延安小區停車收費標準來了!延安市物業服務收費實施細則發布
小區停車費也是廣大業主關注的一大熱點,《延安市物業服務收費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也對此進行了明確。
征求意見稿指出,停車服務費成本由交通工具停放服務設施設備日常運行費、保養維護費、檢驗檢測費、設備折舊、職工薪酬、清潔衛生費、秩序維護費、管理費分攤以及業主大會同意的其它費用組成。與物業服務費成本相重疊的部分應當獨立核算,按比例分擔,不得重復計算。
針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區域內臨時車輛停車服務費按次或按時收取。按次收費的計費周期應大于6小時,按時收費的不得面向業主,同時限定單日收費最高上限。收費標準不得高于物業小區附近的非經營性停車場收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不得限制或者妨礙業主在自有以及租賃的車位上免費停放未登記車輛。
同時,對進入物業服務區域內的下列車輛,應當免收停車費。
(一)物業服務區域內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車輛;
(二)執行公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災搶險車、環衛車、市政設施維護維修車等特種車輛;
(三)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提供搬家、殯葬、配送貨物等服務的車輛;
(四)殘疾人車輛(僅限小區地面無障礙車位停放的由殘疾人駕駛的車輛)。
征求意見稿指出,產權歸業主的車庫(位),建設單位不得出售,租金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利用小區人防工程空間劃出的車庫(位),不得出售只能出租,租金收益歸投資者所有;產權歸建設單位的,不是人防工程且不算作公攤面積,可按照程序辦理產權證的車庫(位),建設單位可以出售或出租,收益歸建設單位。
同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配建標準建設停車庫(位),優先滿足業主停車需求。
住宅小區房屋銷售前,應當制定車庫(位)租售方案,明確車庫(位)的權屬及數量、租賃價格、銷售價格、價格有效期、停車服務費收費標準等。
建設單位應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在住建部門備案的車庫(位)租售方案,不得以不公平的高價租售或者與商品住房等捆綁租售車庫(位)。
停車場系統華商報記者 賀秋平
來源:延安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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